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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贸天下服装行业标准


前 言
 
为了提高广贸天下中国站服装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卖家的发布行为和产品质量,特拟定服装行业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以下国家及行业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8685 纺织品 维护标签规范 符号法
GB/T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
GB/T1335.2 服装号型 女子
GB/T1335.3 服装号型 儿童
FZ/T01053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广贸天下服装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广贸天下中国站销售的服装类产品所应遵循的基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广贸天下中国站销售的以下类目:男装、女装、童装、内衣、运动服装、孕妇装。



2 产品发布规范 

2.1标题发布规范
2.1.1标题规范格式为:产品名称+细分产品属性(品牌、面料、款式、工艺、图案等)。
2.1.2产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2.1.3产品标题中不得出现任何产品关键词的罗列堆砌,即不允许出现多个品牌词、型号词等属性词的叠加使用。


2.2主图图片发布规范
2.2.1主图为实物拍摄图且须不少于3张,且每张为像素大于等于750*750的正方形图片。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2.2.2主图图片上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外的水印,不得拼接,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及图片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图片中的背景颜色须与产品本身的颜色能有明显的区分,能清晰突显出产品的外形轮廓。


举例
主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允许出现拼接图,除情侣装、亲子装等特殊类目外,不得出现多个主体;

正确案例:






错误案例:






主图图片不得出现水印,不得包含促销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正确案例:                       




错误案例:




2.2.3主图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发布:
第一张:产品或模特的正面全貌实物图,参考图1。如果是产品全貌图,要求产品平铺不能折叠(内衣类目产品除外);如果是模特全貌图,要求如下:
a)除情侣装、亲子装等特殊类目外,不得出现多个模特;
b)女装、内衣类目产品:上装从头到脚或从头到膝盖,下装从腰到脚或从头到脚,套装从头到脚(内衣类目产品也可从头到膝盖);
c)男装类目产品:上装从头部到大腿中部,下装从腰部到脚,套装从头到脚。
第二张:细节图-突显出服装背面或侧面款型,参考图2;
第三张:细节图-服装工艺细节图,参考图3。



                           图1:正面全貌图




                         图2:细节图-突显出背面款型

 



                       图3:细节图-服装工艺细节图

 

2.3产品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产品属性必须与实际产品相符且描述完整,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成分含量标注规范详见附录A。

2.4产品详情页面描述规范
商家在发布产品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以下模块。产品详情页面展示的重要信息应与主图展示的信息一致。
2.4.1产品实拍图
产品实拍细节图、展示图片包括正面、侧面、背面以及局部的设计、工艺细节,产品图片不少于8张且不允许重复,并如实展示产品包含的所有颜色、图案及款式。
2.4.2尺码对照指南

包括局部的量身方式参照图、尺码及尺寸换算表(建议包含匹配身高体重的尺码换算表,尺寸的误差范围值)。

参考


                                                  图1.尺码及尺寸换算表


2.4.3吊牌、耐久性标签细节展示
产品需展示吊牌、耐久性标签细节图,参考图4、图5,OEM除外。吊牌、耐久性标签需符合3.1产品标签标示规范。



                                          图4.吊牌   





                                                                图5.耐久性标签

 
2.4.4店铺服务详情
a)订货版块:请说明产品订货流程,并将买家指引到支持订货功能的产品链接;
b)发货流程及运费说明:请描述买家拍下后卖家提供的发货流程及卖家发货时间。请说明寄样、发货具体运费情况;
c)售后服务内容:请描述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流程;
d)公司概况介绍:公司或者生产车间图片。 



3.产品质量规范

3.1产品标签标示规范

3.1.1吊牌(合格证)需包含的内容:
a)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b)产品名称
c)产品号型或规格
d)纤维成分及含量
e)执行标准
f)维护方法——洗涤、护理标签【建议标注5个图标】
g)安全类别【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 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h)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因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产品损坏的产品宜标明使用注意事项;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宜说明贮藏方法】
3.1.2耐久性标签
耐久性标签:永久附着在产品上,并能在产品的使用过程中保持清晰易读的标签。耐久性标签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水洗标,领标。需包含的内容如下: 
a)产品号型或规格
b)纤维成分及含量
c)维护方法——洗涤、护理标签【建议标注5个图标】
3.1.3产品标识标注必须符合最新的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的要求,详见附录C。


3.2产品安全性必须符合最新的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详见附录B。

3.3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标签上所标识的产品执行标准,拥有质检报告的商家请在产品详情页上传第三方检测证书。 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4 特殊品类管理规范

4.1羊毛羊绒针织品市场管理规范

4.1.1产品定义
a)纯羊绒针织品:仅含羊绒/羊毛材质,且羊绒成分含量95%以上(含)的针织品;
b)纯羊毛针织品:羊毛含量100% 的针织品;
c)羊绒针织品: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d)羊毛针织品: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的针织品。
4.1.2产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a)包含关键字“纯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95%以上(含);
b)包含关键字“纯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为100%;
c)包含关键字“羊绒”针织品:必须满足羊绒成分含量30%以上(含);
d)包含关键字“羊毛”针织品:必须满足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上(含);
e)羊绒或羊毛成分含量30%以下(不含)的针织品,只能使用关键词“针织衫”或“毛衣”,不得使用羊绒或羊毛;
f)针对“羊绒混纺”“羊毛混纺”等关键词使用,也必须满足a)、b)、c)、d)、e)关键字使用规范;
g)标题中不允许同时出现“羊毛”“羊绒”关键词叠加,若该针织品的羊绒、羊毛成分均大于30%,且两者含量一致,可自行选择一个名称使用。 羽绒服装市场管理规范


4.2羽绒服装市场管理规范
4.2.1产品定义
羽绒服装:含绒量明示值不得低于50%。
4.2.2产品标题关键字使用规范
包含关键字“羽绒”:必须满足含绒量不得低于50%。
4.2.3属性描述规范
应标明填充物、含绒量、充绒量的信息,且要求属性值与吊牌/耐久性标签保持一致。
a)填充物: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
b)含绒量:绒子和绒丝在羽毛羽绒中的含量百分比;
 
示例:填充物 灰鸭绒;含绒量 80%。a)和b)须在属性栏填写。
c)充绒量:填充羽绒的总重量,单位为克(g),须在产品详情页面展示各规格羽绒服的充绒量,参考图6。



                                               图6.各规格羽绒服充绒量



5附则

广贸天下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行业标准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行业标准于公示公告中指定的日期起生效。用户继续使用广贸天下的服务,视为对该新修订行业标准的认可和接受。
 



附录A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A.1  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 100% 棉    纯棉           



A.2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A.2.1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2 85% 锦纶
15% 粘纤
例3 55% 羊毛
35% 涤纶
10% 粘纤


A.2.2  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  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 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 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例4 50% 粘纤
46% 涤纶
4%  羊毛
例5 90% 羊毛
10% 其他纤维
       
例6 92% 醋纤
4%  氨纶
4%  粘纤
92% 醋纤
8%  其他纤维


A.2.3  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例7 60% 棉
30% 涤纶
10% 锦纶
例8 绒毛  90% 棉
    10% 锦纶
基布  100% 涤纶


A.2.4  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例9 面料  纯羊毛
里料 100% 涤纶


A.2.5  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分别标明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例10 外 套  65% 涤纶
    35% 棉
填充物 100% 木棉
例11 面料  65%  棉
    35%  涤纶
里料  100%  涤纶
填充物  灰鸭绒
含绒量  80%
充绒量  200g


A.2.6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例12  身 100% 丙纶
袖 100% 锦纶


注:附录A中的要求均来源于FZ/T 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附录B
 
纺织产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具体要求见表B.1。 

表B.1


项目 A类 B类 C类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 4.0~7.5 4.0~8.5 4.0~9.0
染色牢度/级   ≥ 耐水(变色、沾色) 3—4 3 3
耐酸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碱汗渍(变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变色、沾色) 4
异味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 禁用
a 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产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
b 本要求不针对需经过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仅针对婴幼儿纺织产品。

注:附录B中的要求均来源于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附录C


产品标签标示规范

 
C.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C.1.1  国内产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
C.1.2  进口产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


C.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C.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
C.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


C.3  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产品应按照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C.3.1  标示方法:号/型 体型分类代号。
a)  号:指人体的身高;
b)  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
c)  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
例如:男西服 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
C.3.2  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例如:婴幼儿衬衫 80/48。
C.3.3  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


C.4  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GB/T 29862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

C.5  执行标准
C.5.1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C.5.2  完整的标注包括标准代号、标准顺序号、发布年号。


C.6  洗涤、护理标签
C.6.1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说明性文字。
C.6.2  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C.6.3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C.6.4  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


C.7  安全类别
婴幼儿类产品标“A类 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标“C类”。

C.8  其它说明
C.8.1  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产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
C.8.2  羽绒产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产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
C.8.3  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产品还是原色产品。


C.9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形式
C.9.1  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  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  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  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  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  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C.9.2  产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号型和规格、成分、洗涤符号,并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如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如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C.9.3  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C.10  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
C.10.1  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
C.10.2  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C.10.3  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C.10.4  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注: 附录C中的要求均来源于GB 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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